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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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後續治療怎麼申請

交通事故人傷後續治療怎麼申請

交通事故人傷後續治療怎麼申請

實際發生後,可以向肇事方主張,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的後續治療費後續治療費只存在於造成人體傷害,雖經治療仍留有殘疾的損害賠償案件中。《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殘疾和死亡後果的情形,其中的賠償費用只規定了七項,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第三款規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況,因受害人已經死亡,不可能存在後續治療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規定了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情形,才存在後續治療的情況。

後續治療費包含因後續治療確需的醫療費,以及所產生的必需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誤工費的認定,如果因傷害導致殘疾的,對於已經按照傷殘等級支付了殘疾賠償金的,不應再計算,只能賠償確實需要同往陪護人的誤工費,因爲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對受害人應當得到而沒有的收入的補償。  二、如何計算交通事故後續醫療費

單純的後續治療醫學建議並不能解決具體賠償數額問題。後續治療費的計算是個非常複雜的醫學和法律問題,涉及多種因素。在司法實踐中,法院認定後續治療費用的方法各不相同,主要分爲以下幾種:

1. 按既往已發生費用的平均數計算。這是一種最爲簡單的計算方法。但是因爲疾病發展階段不同、住院治療與否等因素影響,這種計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學性,對於被告醫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對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 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治療費用評估。

3. 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或醫生建議進行計算。

4. 後續治療時間計算在司法實踐中,有三種計算方法:有按預期平均壽命計算的,有直接按20年計算的,還有將兩者結合的。其中第一種計算方法被大多法院採納。

5. 其他計算方法。基本醫療費用對於基本醫療費用,在實踐中,可以參照疾病的常規治療和護理標準進行計算。例如,腫瘤病人化療藥物的選擇應按國內普通化療藥物的價格進行計算,而不應按照進口同類藥品計算。

交通事故的處理需要自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理的處置,但是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申請,否則自己的權益保障就會喪失一定的積極性,但是在問題的額解決過程中需要自己手收集有關的資料,因爲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是需要審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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