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交通事故輕傷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輕傷怎麼辦,怎麼處理?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覈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爲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覈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併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爲兩次;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肇事案件多久會開庭?
一般情況下會在一到二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
對於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院一般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因簡易程序的審限爲三個月,所以法院一般會在立案後一到二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安排開庭。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期間申請司法鑑定的,則因司法局鑑定的時間不計算在審限內,所以開庭的時間可能會相應延長。
交通事故一般會在1~2個月開庭審理,對於簡單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院適用於簡易程序審理,通常會在三個月之內審結。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期間申請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所用的時間不計算在訴訟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