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

當前位置 /首頁/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責任/列表

幾天可以放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幾天可以放行?

隨着經濟水平的提高,我國的道路幾乎滿足不了那麼多車輛同時行駛,造成交通事故越來越多,在發生事故後需要由交警進行事故認定,才能確認造成事故雙方的過錯在誰,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幾天可以放行呢?我們透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幾天可以放行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交通責任認定書包含的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就可以拿回駕駛證嗎?

簡易事故的出了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後就可以拿回駕駛證行駛證了。

1、交警扣留肇事車輛,扣押行駛證、駕駛證是爲了調查取證,待取證工作完成後,等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之後,屆時會通知肇事者提車。

2、處理程序一般是交通部門調解兩次,調解不成就要訴訟,所以原始單據一定要儲存好;事故不涉及人員,一般不會暫扣車輛;也不會扣駕駛本; 事故處理完就發放;所以對駕車沒太大的影響;但是本人一定要調整好心態,方可上路。

3、間隔一段時間後,就要詢問一下有關人員(一般是交通隊即可);交通事故定責後在一年之後就結案(如有異議的也過了訴訟的時效期)。

在確認了檢驗、鑑定的結論之後的五日內,相關部門就應該放行當事人及有關事故車輛或者證件等物品,一般不會扣留太久,如有疑問可以諮詢365律師爲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