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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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司機就是我們常說的駕駛員,某些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與司機並不是同一人。此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話,機動車所有人和司機都是可能要承擔責任。那麼在交通事故當中,司機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您簡單介紹一下。

司機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交通事故車主要負的責任有哪些

1、對受害人的責任承擔(對外責任)

此種情況下,車主無疑爲用人單位,司機只要是因執行用人單位工作任務致人損害就應由用人單位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司機存在過錯與否在所不問。

2、車主對司機的追償權(內部責任)

車主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後,對司機是否享有追償權,侵權責任法未作規定,但立法者的本意則是傾向於享有追償權。因此,在用人單位能夠舉證證明侵權行爲是由於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且該行爲超出了法律賦予的職權或單位的授權範圍,車主(用人單位)則可以行使追償權。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要承擔哪些責任

排除了受害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之後,依法應由車主和(或)司機所應承擔的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司機有重大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爲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爲從事僱傭活動。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透過上文,我們知道司機只要是因執行用人單位工作任務致人損害就應由用人單位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但在用人單位能夠舉證證明侵權行爲是由於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且該行爲超出了法律賦予的職權或單位的授權範圍,車主(用人單位)則可以行使追償權。如果您有任何疑問,都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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