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規定醉駕後還有工作嗎?
一、根據法律的規定醉駕後還有工作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醉駕後可能會沒有工作,
醉駕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5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10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並且永不能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刑法》對醉駕的處罰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的;
(三)駕駛校車或者客車,嚴重超載超速的;
(四)運輸超出規定以內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後兩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規定處罰。有前兩項行爲,同時又其他犯罪行爲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二、醉駕處罰標準
(一)《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酒駕駛所帶來的危害後果,不僅僅是對於他人,對於自身也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在承擔責任完畢之後,對日後找工作以及當前的工作都存在着巨大的影響,因爲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職工負有刑事責任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