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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法庭自己陳述怎麼做?

醉駕法庭自己陳述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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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醉駕是非常危險的,這不僅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尊重,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危害,同時也是對法律的蔑視。醉駕情況下事故發生機率大大增加,我們應該做到酒後拒駕的行爲。那麼,一旦醉駕後,醉駕法庭自己陳述該怎麼做呢?

一、醉酒駕駛在法庭上如何做認罪悔罪陳述

參考如下:因法律意識淡薄,一時糊塗走上了犯罪道路,現在萬分後悔。本人自願認罪,接受法律的懲罰,懇請法院給我寬大處理,給予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保證認真接受教育、改造,不再做危害社會的事,爭取早日迴歸社會,做一個遵紀守法,對社會有用的人。

二、醉駕的處罰:

醉駕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辦理醉駕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二條規定了8種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有逃逸情節、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駕駛載客的營運車、逃避或阻礙檢查、曾因酒後駕車受過處罰、有超員超載超速或無駕駛資格、僞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等其他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等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造成一人以上重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酒駕、毒駕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被判處刑罰的“酒駕”行爲人除了人身自由要受到限制,造成交通事故的還要承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被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如果“酒駕”沒有達到入刑的標準而又造成了人身損害,行爲人不但要承擔上述內容的賠償,還有可能需要面對受害方提出的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更多的財產損失賠償要求。

醉駕不僅危害社會,也會影響自己的前途,最嚴重就是會奪走你的生命,整個家庭的幸福。所以請大家務必不要酒後駕車,深入貫徹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一旦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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