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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建行醉駕應該怎麼處罰?

棗莊建行醉駕應該怎麼處罰?

一、棗莊建行醉駕應該怎麼處罰?

按交通管理法處理,也可能構成刑事責任。跟什麼銀行沒有關係。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被法院判刑之前,刑事拘留只是強制措施:

1、一般醉駕不是團伙作案,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爲7日。

2、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查時間爲7日。

3、批准逮捕後,就會一直羈押在看守所直至法院宣判。

4、攝入量若是沒有超過150毫克,可以選擇取保緩刑。

拓展資料:

內容:

1、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爲。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

2、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成爲醉駕。

具體情形: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對於棗莊的銀行職工醉駕的事件來說只能說國家的法律是面向所有公民而不是說因爲他們是國家設定的銀行的職工就可以得到減輕的醉駕處罰了,如果按照正常的標準來說的話他所必須接受的處罰最輕的也是對其進行數個月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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