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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頂包自首的處罰是怎樣的?

醉駕頂包自首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醉駕頂包自首的處罰是怎樣的?

醉駕頂包自首的處罰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一個判決,因爲醉酒駕駛如果沒有造成非常重大的嚴重事故,比如說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之下,那麼將會以危險駕駛罪來進行定罪處罰,就會3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自首的話會從寬處理。在出現“頂包”行爲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爲,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後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後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於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爲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爲。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替人“頂包”的別以爲自己沒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據刑法規定,明知對方犯罪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包庇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醉駕會受到什麼處罰?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醉酒駕駛之後,爲了逃避相關的責任,會請其他的人來頂包,這種狀況,實際上就是屬於逃逸當中的一種,如果一旦被發現了會加重處罰,但是由於心裏過不去又自首的話,還是按照原來的刑法來進行一個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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