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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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東城區醉駕關在哪裏

一般東城區醉駕關在哪裏

醉駕在我國已經可以算入刑事案件的範圍,因爲醉駕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並影響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所以醉駕在我國是嚴令禁止的,交通部門查醉駕也是非常嚴格,如果被查到就有可能會被行政拘留,那麼一般東城區醉駕關在哪裏呢?透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一般東城區醉駕關在哪裏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拘留應關在看守所。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2、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醉駕被交警查到後根據其醉駕嚴重程度判斷處以怎樣的處罰,行政拘留也是一點,一般在決定拘留的期限後都是被關在當地的看守所,但是拘留也要分爲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主要看涉及的醉駕程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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