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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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業單位試用期交公積金嗎

一、在事業單位試用期交公積金嗎?

在事業單位試用期交公積金嗎

試用期超過30天的需要交公積金,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二、事業單位的試用期是怎麼規定的?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爲12個月。

三、公積金提取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綜上所述,對於事業單位或普通法人組織來講,必須要在30天之內給職工交住房公積金,就像是事業單位跟職工籤的聘用合同如果在三年以上的話,試用期長達12個月,事業單位不能等試用期過了以後再給職工交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