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普法法律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2.8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夫妻雙方需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辦理夫妻財產協議公證。需提供的基本材料: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件、戶口本、結婚證;2、財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車輛登記證、股權證等;3、財產來源證明,如購買合同、生效判決書、繼承公證書等;4、協議書草稿(同時攜帶電子稿);5、公證員在個案審查過程中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公證法》第二十七條《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法》第三十一條 TAG標籤:財產分割 婚姻家庭 公證 財產 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