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夫妻共同承擔

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是否夫妻共同承擔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分居期間個人債務一般不夫妻共同承擔的。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除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