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怎樣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普法法律網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1.0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是:1.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對婚前財產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詢問,雙方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3.雙方在公證員面前親筆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4.當事人可在規定的期限日憑收費單據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TAG標籤:婚姻家庭 民法典 財產分割 婚前 財產 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