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離婚協議沒有約定撫養費可以要嗎

可以要。

離婚協議沒有約定撫養費可以要嗎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1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只要出現了撫養一方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的情形,哪怕沒有約定撫養費,也可以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