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撤銷婚姻登記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1.4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撤銷婚姻處理的程序有以下兩種: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記機關宣佈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並出具下列證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2、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婚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TAG標籤:辦理 家事糾紛 婚姻登記 婚姻家庭 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