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孩子有改名字的權利嗎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2.4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沒有。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十週歲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其姓名權只能由其監護人代爲行使,其自身沒有改名字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TAG標籤:家事糾紛 改名字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