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3.4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夫妻雙方具有合意的債務,包括:(I)雙方共同簽字所負的債務;(2)一方簽字,另一方透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其他形式確認的債務;(3)一方簽字,另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4)一方簽字,另一方默示同意的債務;(5)夫妻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或者一方授權另一方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所負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TAG標籤:債務 家事糾紛 婚姻家庭 夫妻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