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認定分居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4.5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雖然不在一起居住,但不是因爲感情不和的原因,而是因爲其它原因導致了分居,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TAG標籤:法院 分居 認定 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