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居住證轉戶口申請書怎麼寫

居住證轉戶口申請書怎麼寫
律師解析:居住證轉戶口申請書的書寫方式:
1、頂格寫上入戶地派出所名稱;
2、開頭部分,寫明家庭根本狀況(請求人及家庭成員、入戶人及家庭成員的根本狀況);
3、主要部分,寫明請求的意圖,扼要敘說本請求書意圖;
4、末端,寫明申請人姓名,並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