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的其效力如何認定,夫妻一方死亡後 普法法律網 收養贍養律師解答 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收養無效。只有喪失父母的孤兒纔可以被人收養,夫或妻一方死亡,妻或夫還在,子女不是孤兒不能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但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08條規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TAG標籤:認定 子女撫養 子女 另一方 效力 婚姻家庭 收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