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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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換屆選舉不正當競爭

村委會換屆選舉不正當競爭

市場經濟是以利益最大化爲內在驅動力。但是在市場競爭中,爲了追求經濟利益,一些經營者和其他的參與市場參與者違反誠信公平等原則,違反法律規定,採取不正當的方式進行競爭,如商業毀謗、商業賄賂 、侵犯商業祕密、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是對正當競爭行爲的違反和侵害,不正當競爭行爲,會損害其他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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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換屆選舉階段


1、選民登記:年滿18週歲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年齡以身份證或戶口本爲準,計算時間截止到選舉日,於選舉日20日前張榜公佈。

2、候選人的產生:按照候選人應具備的條件,召集超過半數的全體選民或以村民小組爲單位召集超過半數的選民投票選出候選人,並應當在選舉日10日前按候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張榜公佈。

3、不願意作爲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應當在選舉日7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缺額的候選人應從原提名的候選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順序遞補,並張榜公佈。

4、外出有選舉權的村民在選舉日不能回村參加選舉投票的,但又不願意放棄投票權利的,可以辦理委託投票或信件投票,但應在3日前辦理委託手續。

5、投票選舉:當場當衆公佈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