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屬於合理取得票據的方式嗎 普法法律網 工商稅務 1.6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屬於,稅務機關代表國家向納稅義務人徵稅,納稅人和徵稅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是國家稅法的直接規定。至於納稅人是否以出票或者背書的方式將票據交付徵稅人,都不會影響徵稅人以國家的名義所享有的票據權利。《票據法》第十一條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於其前手的權利。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TAG標籤:票據 公司經營 工商稅務 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