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權利主體是指 普法法律網 工商稅務 2.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稅收權利主體一方是指代表國家行使徵稅職責的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另一方是納稅義務人。《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TAG標籤:主體 稅收 公司經營 工商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