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普法法律網 工商稅務 2.3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企業一年增值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應當認定爲一般納稅人:其一、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其二、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八十萬元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爲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TAG標籤:工商稅務 認定 公司經營 納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