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設立分公司民事責任誰承擔 普法法律網 公司設立 8.8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異地設立分公司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TAG標籤:分公司 公司設立 承擔 公司經營 異地 設立 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