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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稅是否繳納

一、什麼是股權轉讓

上海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稅是否繳納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爲。

基本含義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透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爲成功的表現之一。隨着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爲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爲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爲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爲,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爲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二、關於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增值稅的爭議

股權轉讓表現爲資產轉讓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稅法均沒有準確定義,法律規定的缺失給基層稅務機關日常稅收徵管及相關企業辦理涉稅業務帶來諸多麻煩,這不僅引發稅務人員爭議,徵與不徵各執一詞,同時也成爲稅企爭議的問題之一。

1、不動產權利實質發生了轉移。當股權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特別是全部股權轉讓時,土地等不動產權利雖然形式上仍在公司名下,但公司整體資產實際上已經易主,作爲公司整體資產一部分的土地等不動產實質上變更了權利主體。

2、規避了法律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有“刺破公司面紗”,直接追究股東責任的規定,當公司的主要財產表現爲土地使用權及其附着物等不動產權利時,公司全部股權的轉讓,其形式上雖爲股權交易,土地及其附着物等不動產權利人的名義也未發生變化,但審查交易行爲可以認定當事人交易對象的實質是土地及其附着物等不動產權利。這種行爲實爲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以損害國家利益和破壞社會秩序,故應參照“刺破公司面紗”法理認定交易的實質,並適用有關稅收管理的法律。

3、國土資源部門類似的規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股權轉讓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土資廳函〔2004〕224號)對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的請示批覆如下:“太古可口可樂香港有限公司將其全資擁有的獨資企業——太古飲品(東莞)有限公司全部轉讓給可口可樂(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屬於企業資產的整體出售,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因此,該行爲屬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股權轉讓行爲不能成爲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因此不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1、應當遵循股權轉讓性質。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A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權及其附着物屬於公司財產,股東發生變化,但公司本身作爲獨立覈算的經濟實體仍然存在,獨立法人資格並未取消。公司的法人財產權也未發生變化,公司以其財產對外承擔的責任也未發生變化。因此,股權轉讓並不直接導致公司房地產等法人財產權的轉讓。

2、應當遵循稅收法律主義原則。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爲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本案自然人股東僅是轉讓其持有的股權,公司名下的不動產物權等法人財產權並未轉讓,也未到相關部門辦理物權變動的登記,沒有轉讓不動產物權的事實行爲。再從土地增值稅的徵稅對象上看,只有房地產轉讓行爲才能成爲土地增值稅的徵稅對象,稅法上沒有規定轉讓股權行爲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股權轉讓行爲並不能成爲土地增值稅的徵稅對象。

3、應當遵循稅法適用原則。

三、上海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稅是否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爲徵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0]687號)的規定精神,當股權轉讓,其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附着物時,對這種行爲,是應該徵收土地增值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爲徵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0〕687號)應該說只是個案批覆,不是規範性檔案。批覆只是針對特定的人或事爲規範對象,沒有普遍適用性。按照對《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第七條的理解,批覆要普遍適用應當按程序制定規範性檔案。國稅函〔2000〕687號檔案若要普遍適用,應該按照《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制定規範性檔案。

房地產交易行爲涉及稅種一般有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契稅、印花稅等,而股權轉讓行爲,一般只涉及所得稅、印花稅等。建議相關部門對此進行調研,儘快修訂相關政策檔案,將遊離於土地增值稅行爲之外的應稅行爲全部以法律規範的形式表現。這樣不僅有利於基層稅務機關防範執法風險,更有利於和諧稅收徵納關係。

上海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稅是否繳納?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類轉讓房地產,這樣可以規避增值稅,但這使得我國的稅源減少,不利於政府的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履行。實際上,對於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增值稅的問題存在繳納爭議,但是我們認爲當股權轉讓的時候,主要是用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以及附着物等股權形式,這時是應該徵收土地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