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聯營

當前位置 /首頁/公司經營/合夥聯營/列表

有限合夥人是什麼

有限合夥人是什麼
律師解析:合夥企業由若干個合夥人組成,是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
有限合夥人,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或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的,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合夥人。
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