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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股東財務混同不能區分

一、公司與股東財務混同不能區分怎麼辦

公司與股東財務混同不能區分

可透過查賬的方法進行認定,如果公司的資產與股東的資產無法分清,可以認爲存在股東資產和公司資產混同的情況。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財產混同應該如何舉證

目前在法律上,對什麼是公司財產混同沒有明確規定,因此,要收集哪些證據證明債務公司財產混同,不是易事。

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爲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由於公司經營場所是固定的,因而認定公司場所和辦公生產設備混同相對容易一些。但是,要對公司財務是否混同進行舉證,往往非常困難,因爲第三人通常很難取得公司財務資料。

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收集證據資料,證明公司財務混同:

1、收集債務公司的交易的發票、單證。由於公司與股東財務公章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混同,或者習慣性地與訂立合同主體存在矛盾等,那麼我們就可以對這些存在矛盾的票據、單證等資料比較分析得出公司財務混同的結論

2、透過法院對工商稅務等其他國家機關掌握的財產資料進行調查取證,法院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關財產資料。

3、透過網絡等其他各種渠道收集可能與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關的網絡文獻、司法機關查處記錄等可能對證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關的證據資料。

單位財產和股東的財產是需要嚴格區分的,如果單位財產和股東財產混合,那麼對單位財產獨立性會造成影響,當發生混同的時候,是可以透過查賬的方式來進行區分,單位財產和股東財產發生混同的時候,是極容易構成犯罪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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