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3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等等。【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TAG標籤:責任 經營管理 公司經營 發起人 承擔 有限公司 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