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債務判決書開庭以後多久下達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9.9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從受理時起,簡易程序只要不超過三個月、普通程序只要不超過六個月就是合法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TAG標籤:公司經營 判決書 開庭 合夥 經營管理 下達 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