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不是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呢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4.6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合夥企業債務承擔分爲兩個層次:第一順序的債務承擔人是合夥企業,第二順序的債務承擔人是全體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應先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進行清償,未能清償的部分由全體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TAG標籤:連帶責任 公司經營 企業 承擔 合夥 合夥人 經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