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股股東的認定是怎樣的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8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乾股股東一般是指具備股東的形式特徵並實際享有股東權利,但自身並未實際出資的股東。此種情況下,作爲股東的對外公示已經完成,而且一般情況下其他股東爲了有利於公司的發展、引進人才而自願爲之出資,其本人也同意或者認可。因此,應當認定其股東資格。即使其他股東沒有爲其實際出資,也應當認定其股東資格,而該未出資部分如沒有其他約定,應按違約處理。【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TAG標籤: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乾股 股東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