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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損害顯名股東的利益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隱名股東損害顯名股東的利益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隱名股東損害顯名股東的利益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隱名股東損害顯名股東的利益的,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顯名股東權益受損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隱名股東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爲而產生。

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爲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隱名股東並不包含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投資經營的優惠政策,約定用下崗職工的名義對公司出資的人。

2、隱名股東依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產生。

3、隱名股東合同爲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隱名股東負出資義務,顯名股東負營業及分派利益的義務,雙方互負有義務,且互爲對價,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從他方取得利益,故隱名股東合同爲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4、隱名股東合同爲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隱名股東合同因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並不以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爲成立要件,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則爲合同的實際履行,故爲諾成合同。對隱名股東合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以某種特定形式成立,故爲不要式合同。

正常情況下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間簽訂的是有協議的,如果隱名股東沒有按照協議書的約定履行應盡義務,顯名股東可以要求隱名股東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定訴訟時效內雙方可以透過自行協商,請公司調解或者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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