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欠款不還分公司能還嗎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8.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爲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爲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若必須執行已被承包或租賃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時,對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應得的收益應依法保護。 TAG標籤:總公司 欠款 分公司 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