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誰?
一、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誰?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東會行使,股東會就修改公司章程決議的表決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1、《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除此之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登記事項,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____條原爲:“_____________”.
現修改爲:“_____________”.
2、第____條原爲:“_____________”.
現修改爲:“_____________”.
(股東蓋章或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本範本適用於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新修改後並經股東簽署的整份章程。
2、“登記事項”係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_____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等。
3、應將修改前後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爲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爲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轉讓出資變更股東的,應由變更後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檔案簽署後應在規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爲_______日內,變更住所爲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爲股款繳足_______日內,變更股東爲股東發生變動_______日內,減資、合併、分立爲_______日後)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我國無論是母公司、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等,都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所要規制的行爲對象,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