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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有哪些,要約收購指的是什麼

要約收購是指兩個公司間一方向另一方發起收購的要約後被收購的一種制度安排,一般分爲自願與強制兩種類型,要約收購的內容主要包括價格、支付方式、期限等等。詳細的情況,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要約收購指的是什麼,類型有哪些

一、要約收購指的是什麼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爲。它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透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爲,其標的爲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二、要約收購的類型有哪些

也就是說要約收購,是上市公司收購的一種制度安排,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

(一)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範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二)全面強制要約,是指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收購者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美國採用的是一種類似於部分自願要約的收購制度,而英國採用的是全面強制要約制度。

證監會於2002年10月8日頒佈、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國內證券市場實際情況,對自願要約和強制要約都進行了具體的、操作性的規定,即:

1、自願要約,即收購方自願向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要求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進而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2、強制要約,即收購人持股比例超過30%,爲保證全體股東的利益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強制性的向全體股東發起要約收購的義務。

同時《管理辦法》對豁免全面要約義務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如果收購人持股超過30%而又不符合監管部門豁免的情形,則必須向全體股東發起全面收購的要約。

《管理辦法》還針對國內股權分割的市場現狀,明確提出了分類要約的操作方式,即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規定了不同的要約價格確定方式,從而使要約收購在國內證券市場具備了可操作性。

三、要約收購有哪些內容

1、要約收購的價格。價格條款是收購要約的重要內容,各國對此都十分重視,主要有自由定價主義和價格法定主義兩種方式。

2、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證券法》未對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進行規定,《收購辦法》第36條原則認可了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但《收購辦法》第27條特別規定,收購人爲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3、收購要約的期限。《證券法》第90條第2款和《收購辦法》第37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4、收購要約的變更和撤銷。要約一經發出即對要約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購要約也是如此,但是,由於收購過程的複雜性,出現特定情勢也應給予收購人改變意思表示的可能,但這僅爲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規定。如我國《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准後,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要約收購的相關知識,在強制要約中,爲了不讓一個人持股超過百分之三十,向全體股東發出的強制要約,這一行爲保障了大多是股東的利益,不讓一家獨大的情況出現的,對公司及債權人的利益也是一種保護。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還有什麼疑惑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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