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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責任承擔可行性有多大?

公司法人責任承擔可行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人責任承擔可行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人不可以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民訴法的解釋中規定,分公司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機構,但不能理解爲辦事機構或者部門。因爲從法律上來講,分公司與公司駐外辦事處以及公司內的職能部門如財務部等,法律上的性質和地位是不一樣的。

拓展資料: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作爲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採取設定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與子公司區別: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爲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爲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此類具體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因爲依據有關的法律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所以對於責任的承擔是不具備,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如果分公司不能解決,可以上報總公司進行問題的闡述,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