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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爲公司法人的條件

如果你想成立一家公司法人,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

成爲公司法人的條件

在講如何成立公司法人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法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人是指具有完全像人一樣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擬製人格,是依據法律可以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團體、組織。

所以說,法人不是真的人,所以與自然人存在一定的差異:

1、法人是社會組織的擬製人格,由法律賦予“生命”,其並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自然人是具有生命體徵的活體,具有實際人格。

2、法人是諸多自然人因爲某個事項或者某個目的聚集在一起的自然人的組合。因此在我過的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發起公司成立的自然人的組合,諸多法人的結合共同承擔民事責任,成立法人後,法人便具有了民事主體資格。而自然人是個人承擔民事責任。

3、從民事行爲能力來講,法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從成立到滅亡,其皆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除了在法律明確規定的破產等階段不能行使一些權利或承擔責任外,其對外承擔民事責任,而自然人根據年齡、心智、精神狀態等,可以分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行爲能力人,對外承擔的權利以爲也不盡相同。

4、除此之外,法人還有種類的區別,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可以分爲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等四種,而自然人沒有分類。

對法人進行了解之後,我們來切入大家關心的“成立法人需要社麼樣的條件?”如上述,法人成立之後需要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在法人的成立上,也由一些限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成立公司法人,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公司法人必須是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成立的。成立公司法人時,一定要經過國家的認可。我國成立法人的方式主要是兩種:一種是依據法律法規成立,另一種由行政部門審批之後准許成立。

(二)成立的公司必須具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自己所有且可以獨立支配的財產,這是對外活動基礎,也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

(三)成立的公司必須具有自己的名稱、自己的組織機構和一定的經營場所。法人的名稱就像人的名字一樣,是同其社會組織、團體的區別標誌,名稱必須經過登記,經過登記的名稱是公司的專有名稱,公司法人對該名稱享有專用權。組織機構是指公司成立的內部機構,比如股東會、監事會等,是由一個個的自熱人組成的;場所就是用於生產辦公、處理對外事務的一個固定的場所;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比如辦公室有時與註冊地不一致,其只是公司住所。

(四)公司法人可以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說,法人可以對自己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事物具有承擔責任的能力,而組成法人的人員,除了法律之中有明確的規定之外,是不要對法人的責任進行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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