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記名股票有哪些要求 普法法律網 公司經營糾紛 1.6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TAG標籤:公司經營 記名 股票 轉讓 公司經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