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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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怎麼執行?

共同財產怎麼執行?
律師解析:共同財產執行具體如下:
(一)對共有財產先行採取扣押、查封、凍結等控制性措施,同時將查控情況以書面或者其他確認知悉的方式告知其他共有人。
(二)確定被執行人在共有財產中所佔的份額;被執行人在共有財產中所佔的份額,有登記公示的,以登記記載爲準;未登記但有書面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爲等額享有。
(三)確定分割和變價方案,對共有份額進行強制分割變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