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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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和公司哪個大

公司是工商登記申請時的稱謂,同企業一個意思。集團是由多個公司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和集團有數量上差別,要說誰大還要看具體規模。
企業集團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爲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爲主體,以集團章程爲共同行爲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組建而成。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也可以成爲企業集團成員。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子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協作聯繫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目前集團最低標準是: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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