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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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及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及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及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範本及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範本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金融租賃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的標的  (1-
1)根據_______________檔案批准,乙方擬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稱租賃物件),因資金困難,特向甲方申請辦理金融租賃。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大寫)____,購進租賃物件後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賃物件明細表、貨物驗收證明和購貨發票影印件作爲合同附件,交甲方儲存。  
第二條 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2-
1)在租期內租賃物件屬甲方所有,乙方承認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租賃物件進行改造,也不得對租賃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轉讓、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賃物件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行爲。  (2-
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並對由於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爲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2-
3)爲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負。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於製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2-
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爲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季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並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2-
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於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X對租賃物件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件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2-
6)租賃期滿時,租賃物件由乙方留購,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的轉讓價款。自乙方交付該價款之日起,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即無條件地轉移給乙方。  
第三條 租期和租金  (
3-
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賃物件的租期共計 個日曆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寬限期爲 個日曆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寬限期期間利息按月利率 ‰計收,該項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
3-
2)在本條
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
3-
3)本條
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總額包括設備價款、利息、保險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償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
3-
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手續費爲融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乙方應將該項手續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額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
3-
5)爲按本條規定支付租金,乙方應在規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當日)前____日將租金劃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帳戶。甲方(代理人)開戶行__________.帳號爲:________.  (
3-
6)如乙方未按本條規定的時間支付租金或寬限期利息,乙方應按逾期交付日數和每日應交租金或利息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費。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保險  (
4-
1)在本合同
第三條
第一款所列租期內,由甲方對租賃物件統一向中國XX投保財產險。保險費共計(大寫)____,按下列第( )種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險費,並計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險費,並計入租金。  (
4-
2)租賃物件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滅失或損害,承租企業應立即書面通知當地保險公司和甲方,並協助甲方進行檢驗和索賠工作。如在租賃物件發生滅失或損害後,乙方未能及時通知甲方和當地保險公司,貽誤檢驗和索賠工作的進行,乙方應承擔對租賃物件的賠償責任。  (
4-
3)如租賃物件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滅失或損害,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該項賠付的款項多於乙方應付租金的部分,甲方應轉付給乙方;如該項賠付的款項少於乙方應付租金,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及時如數補交給甲方。如租賃物件發生部分損害或已滅失,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可由乙方使用,但僅限用於更換或修復被損害或已滅失的部分,使租賃物件恢復可正常使用的原狀;自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至恢復租賃物件原狀時止,乙方仍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條 經濟擔保  (5-
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爲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上年度末資金平衡表,並由該經濟擔保人出具不可撤銷的經濟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不論發生任何情況,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應無條件地、及時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連帶發生的損失費用。在甲方認爲必要時,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權從該經濟擔保人在XX行的各種存款中扣收全部應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  
第六條 合同的代理監督  (
6-
1)甲方委託_______爲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監督本合同的執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並願爲甲方代理人就其爲本合同項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
6-
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與本合同規定相牴觸的意思表示視爲無效,乙方不得以此種意思表示作爲對抗甲方的依據。  
第七條 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7-
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並遵守合同中關於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後一個月內未能支付租金,或違反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並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賃物件。收回、處理租賃物件所發生的任何開支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7-
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均有權依法透過訴訟解決。  甲方:____日期:  乙方:____日期:拓展閱讀:什麼是金融借款合同  
一、借款人的答辯理由值得關注。  金融機構(這裏主要指XX行)將資金出借後,由於借款人沒有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XX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法院起訴,請求借款人或擔保人還本付息,借款人作爲民事訴訟的被告,提出答辯意見以對抗XX行的起訴。對此,引起了很多人的疑問:“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有什麼理由可答辯的XX行的借款手續做得夠牢靠了,還有什麼理由可抗辯的呢”  筆者這裏大略介紹其中一些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的答辯意見:  
1.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對借款人沒有約束力,理由是:借款合同文字內容太多太長,借款人在貸款時無法瀏覽全部,在不知道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字蓋章,有關條款未能顧及瀏覽,也看不懂某些合同條款的意思;  
2.在簽訂合同時,借款人並沒有看到過合同文字,更沒有拿到過,只是在合同的最後一頁,在信貸員的指點下簽字蓋章,借款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內容。合同中寫着要借款人支付罰息和復息、律師費等,借款人沒有看到過,一概不知,因此,借款人只能承擔借款本金和約定的正常利息,對罰息、復息和律師費等,不予承擔;  
3.企業有多筆XX行貸款,其中一筆貸款到期後,XX行答應再貸款,當借款人還款後,XX行就沒有履行再貸款的承諾,造成企業資金週轉困難,致使其他貸款無法償還;XX行有違約行爲等等。從上述借款人在法庭上的答辯意見上看,主要是針對與XX行簽約的過程以及借款合同文字是否平等地表達了借貸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另外還提到了借款人償還借款後,XX行是否繼續貸款的問題。  筆者初略分析,作爲借款人提出這些答辯意見,大致有以下情形發生:  第
一、借款人已經無法按約定期限還本付息,XX行按法律程序起訴後,借款人承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對增加較高比例的罰息和復息,還有律師費等,尋本站網律依據和理由提出抗辯;  第
二、在簽訂金融借款合同過程中,很多借款人爲了達到借款的目的,求助於XX行貸款,顧不上閱讀合同文字的全部或者根本沒有閱讀就簽字蓋章,實現借款目的後,只知道借款的利率和還款期限,對違約責任以及其他方面的內容確實知之不多或者不知道。法庭上,筆者多次發現,在長達上萬字的多頁金融借款合同文字中,並沒有加蓋合同騎縫章,確實成爲借款人答辯的理由之一;  第
三、在企業經營狀況以及經濟環境好的情況下,借款人按約償還XX行貸款後,XX行繼續貸款爲正常的借貸現象,但是在企業經營狀況較差,信譽下降的情況下,繼續貸款就會遭到XX行的39;拒絕,一般是在借款人償還了貸款後,XX行拒絕繼續貸款,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XX行未履行繼續貸款的承諾,雖沒有書面憑證,但仍然消不了對借貸雙方合同地位的差異存有抗辯的理由。還有很多借款人的答辯理由,在此不一一羅列。筆者認爲,作爲借款人能夠尋找理由與XX行進行抗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針對XX行制訂的借款合同條款。  
二、對金融借款合同某些條款的評析。  作者現在收集部分金融借款合同條款,作以下粗淺的評析。  
1、合同在最後以總結性的條款表述提請對方注意,並沒採取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金融借款合同基本上是格式合同,即商業XX行作爲貸款人與相對應的借款人、擔保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我國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該條屬強制性規定,應當嚴格遵守,否則所簽訂的合同條款無效。  筆者這裏舉例其中的二條金融借款合同文字條款。  例
一:“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的磋商;借款人、保證人確認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例
二:“借款人特此聲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及與之相關的擔保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檔案,並已就此獲取過獨立的法律諮詢。”  評析: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是在訂約以前就已經預先制訂出來,而不是在雙方當事人反覆協商的基礎上制訂出來的。作爲制定格式合同的XX行,將對衆多的借款人和擔保人等相對人簽訂合同前,事先已經由法務專家、律師等專業人士進行了預先充分的設定準備,其條款含義應當非常明確,合同的內容一般是統一而且不改變的。因而,對合同條款的提示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通常的方法是把該條款加黑字型,以引起合同相對人的注意;以單獨提示的方式,也就是指明X一條款有“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存在,使當事人能夠明白無誤地注意到該條款的內容等等。上述的例一和例二條款並非是針對單一條款的提示,而是籠統性的的提示,且在條款中所謂“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的磋商;借款人、保證人確認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並已就此獲取過獨立的法律諮詢”的詞句,具有用文字裝飾有關事實之嫌,這些合同條款所描述的事實,是在事前預先設定的,其真實性經不起日常生活經驗的判斷。  此外,XX行對合同條款,在相對方對該類條款提出疑問時,有義務進行解釋和說明。筆者認爲,這個解釋的方式,不管是文字或口頭,應當是單獨進行的解釋過程,而不是在事前由合同制定人預先設定的統一解釋。  
2、合同條款過多,內容過長。  一份借款合同的文字大約近一萬字,有的甚至會更長,除借款合同外,在辦理貸款中,還要簽訂授信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等,如果要讀完這些合同文字,得花很長時間。  評析:很多合同條款應直接寫明的內容,卻沒有直接寫明,而是要在其他幾個條款中查找對比才能確定意思。這裏摘錄其中的一份簡單的借款合同文字:“
第一條:甲方(借款人),見本合同
第九條;乙方(貸款人),見本合同
第九條;
第二條:貸款金額、期限、、利率,見本合同
第十條。”本來可以用一個合同條款說明的問題,由於再加一個或更多的對比條款,合同的文字顯得更長。筆者並不是否認在合同中對比相應條款的意義和作用,但是對合同的主體等內容,可以開門見山直接表述的,就沒有必要複雜化,這不但不能提高效力,而且還可能對合同文字的意義造成誤讀、誤解而引起爭議。由於有些金融借款合同文字條款要在其他條款中查找對比,在開庭中,作爲原告(XX行)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一時也找不到該條款,因而也講不清其中的含義,筆者作爲法官也會如此,要在翻閱對比合同條文中花要去很長時間。(緊接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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