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監控法律規定 普法法律網 學校侵權 2.4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TAG標籤:幼兒園 學校侵權 損害賠償 法律 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