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

當前位置 /首頁/損害賠償/公共安全/列表

以危險駕駛公共安全

以危險駕駛公共安全

一般來說司機開車四個小時,就需要休息,如果繼續開車,就構成疲勞駕駛。有些司機因爲工作或是其它方面的原因,連續開車多個小時,結果發生了交通意外事故。那麼,疲勞駕駛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嗎?下面本站網小編爲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如果行爲人用危險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對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並無威脅,就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所謂其他危險方法,是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與上述危儉方法相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犯罪的故意。即行爲人明知其實施的危險方法會危害公共安全,會發生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實踐中這種案件除少數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持希望態度,由直接故意構成外,大多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

實施這種犯罪的目的和動機多種多樣。如爲報復泄憤而駕駛汽車向人羣衝撞,爲防盜而私架電網等。不論行爲人出於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基於何種個人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