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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學生生命健康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一、侵犯學生生命健康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侵犯學生生命健康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構成侵害生命權健康權的構成要件須具備違法行爲、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

(一)生命喪失的事實。民法上所說的侵害生命,其意義較刑法殺人之意義爲廣,乃指招致人死亡的一切違法行爲而言,無論故意還是過失,無論殺人還是傷害致死,無論是作爲致人死亡還是不作爲致人死亡,只要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客觀結果,即爲侵害生命權。生命喪失是侵害生命權最基本的損害事實,是構成損害事實的基礎。

(二)生命喪失導致死者近親屬財產損失的事實。侵權行爲致人死亡,必然造成死者近親屬財產上的損失。這種損害事實,包括死者近親屬爲搶救受害人而支出的費用,如搶救醫療費、護理費、車船費、住宿費等;也包括死者近親屬爲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喪葬費。

(三)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扶養喪失的事實。受害人生命喪失後,如果死者生前有直接扶養的人,該接受扶養的人因死者死亡而喪失了扶養的來源,這是侵害生命權所導致的客觀結果,是損害事實要件的內容之一。

(四)死者近親屬的精神痛苦損害。親人之間的感情是最真誠、最密切的感情,侵權行爲致親屬死亡,死者近親無不蒙受巨大的精神創傷和承受感情上的痛苦。這種精神上的損害,亦爲侵害生命權損害事實要件的內容之一,應作爲慰撫金賠償的標的。

二、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有哪些?

(一)生命權糾紛,是指因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糾紛。

(二)健康權糾紛,是指因公民的人體機能完善性的破壞和功能發揮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糾紛。

(三)身體權糾紛,是指因公民的身體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糾紛,包括形式上完整性的侵害和實質上完整性的侵害。前者如非法搜查身體、騷擾、冒犯性毆打,後者如破壞和強制利用身體組織和器官。

侵犯生命權致人死亡的賠償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上年度國家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於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應當支付生活費。侵犯健康權造成身體損害的賠償中,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