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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侵犯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是什麼

侵犯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是什麼

1、權利主體不同。

名譽權的權利主體是所有的民事主體,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譽權,具有普遍性。而榮譽權的主體則不是所有的民事主體,而是依據是否獲得榮譽的事實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有的則不享有,它具有專屬性。

2、取得和喪失權利的方式不同。

公民自從出生時起、法人自其成立時起就開始對自己的名譽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權利,而榮譽權並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權利,而必須是有了突出貢獻被有關組織授予某種稱號以後才能產生的一項權利。如果公民的榮譽稱號被合法取消或剝奪,其榮譽權也就喪失了,但名譽權不會喪失。需要說明的是,公民的名譽權和榮譽權並不一定隨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喪失。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死者名譽權是可以得到保護的。

二、名譽權與榮譽權存在的聯繫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可見,名譽權和榮譽權是一對既相區別又密切聯繫的法律概念。

1、保護客體具有內在的相通性。

名譽權和榮譽權保護的客體分別是民事主體的名譽、榮譽。名譽是指社會公衆對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幹、生活作風、信譽等方面的一般的、總體性的評價。榮譽則是因特定主體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由政府、社會組織授予的一種讚美稱號。可見,榮譽和名譽有着密切的聯繫,可以把榮譽視爲名譽的一種特殊形式。

2、不是財產權但都與財產權相關。

名譽權和榮譽權屬於人身權中的人格權,它們都與特定的人身不可分離而且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但是,它們又可以與一定的財產權發生關聯。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損害金。但是,名譽權與榮譽權畢竟是有本質區別的。

名譽權和榮譽權的權利主體以及取得和喪失權利的方式都是存在着區別的名譽權的權利主體,指的是所有的民事主體也具有普遍的性質,而榮譽權的主體,則不是所有的民事主體,一般是隻有獲得榮譽的民事主體才享有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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