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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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一、小孩的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小孩的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小孩的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應當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和殘疾賠償金。具體如下: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於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4、交通費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於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於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5、住宿費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爲憑。

6、營養費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

7、殘疾賠償金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10%(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10%(傷殘賠償係數)。

人身損害賠償適用過錯原則,受害人本身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綜上所述,小孩還是成人在因爲別人的傷害而殘疾了之後都是會對生活有負面的影響,所以此時傷害的一方就應該做出積極的錢財賠償才能夠進行彌補,尤其是小孩子本身就還有成長的空間而因此殘疾就會因爲殘疾的年限而增加賠償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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