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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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損害如何賠償

飛機出行已經是大多數人會選擇的一種出行方式,現在很多人出行都會選擇搭乘飛機,雖然說飛機發生事故的概率是很小的,但是也會有意外,因此在搭乘飛機期間難免會遇到有旅客的物品損害的問題,那麼當發生旅客物品損害的情況時,航空公司該如何對旅客進行賠償,航空運輸損害如何賠償?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詳細爲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航空運輸損害如何賠償

一、航空運輸損害如何賠償

當前中國航空託執行李滅損的賠償標準,有國內與國際之分。

1、國際航線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每公斤賠償30美元;

2、國內航線的標準更低:根據1996年實施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旅客託運的行李損壞或丟失,航空公司賠償金額的上限是每公斤50元,且每位旅客的賠償不超過2000元。即使根據2006年修訂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對於行李滅損的賠償最高也不超過每公斤100元。

二、航空旅客物品損害的責任構成

1、旅客的行李客觀上有毀滅、遺失或損壞的損害後果。

行李包括託執行李和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還含自理行李。因爲託執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的劃分、在於在運輸中負責照管者不同。自理行李由旅客“自行負責照管”,只意味在旅客主觀上有過失的事件內承擔責任,如自己丟失、保管不善而損壞等。但因航空事故致自理行李損失,承運人仍應承擔責任。

2、損害後果發生在法定地點和期間,隨身攜帶物品的損失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託執行李的損失發生在航空運輸期間,即在機場內、民用航空器上或機場外降落的任何地點,託執行李處於承運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爲履行航空運輸合同而裝載、支付或轉運的機場外的陸海、內河運輸過程,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損失視爲航空運輸期間發生的損失。

3、不存在法定負責事由,在下列情況下,承運人得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

(1)行李的毀滅、遺失或損壞完全是由於行李本身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運人不予賠償。

(2)承運人證明行李損失是由旅客或其代理人的過錯造成或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減輕承運人的責任。

發生是運輸損害事故是需要航空公司進行賠償的,透過對以上文章的閱讀我們都知道了對於航空運輸損害應該如何賠償的具體規定,小編還對航空旅客物品損害的責任構成進行了介紹,這對於在損害事故發生以後進行歸責的時候有幫助。以上就是小編整理了關於航空運輸損害如何賠償的全部內容,更多知識請聯繫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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