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責任險賠償範圍 普法法律網 運輸損害 6.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承運人責任險賠償範圍包括: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對由於爲履行運輸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狀況的車輛或由於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僱人的錯誤行爲或過失引起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法律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第36條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爲旅客或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TAG標籤:責任險 運輸損害 承運人 賠償 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