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房屋房屋租賃合同
商業房屋房屋租賃合同
{子問題開始}商業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商業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結合甲、乙方的實際情況,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商鋪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商業房屋的主要情況如下:
①座落位置 (以下簡稱該房屋)。
②建築面積: ㎡(雙方認可以此面積覈算所有費用)。
③用途: 商用 。
④結構: 。
⑤樓層:本房屋所在建築共 層,本房屋位於第 層。
⑥裝修情況:房屋已裝修、配套設施完善、設備齊全。
1.2 甲方保證本房屋的產權無共有人,出租的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
第二條、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爲乙方 商業 使用, 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工商管理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應切實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如使用性質有變更,應於 7 日內通知甲方並積極與甲方協商變更事宜。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三條、租賃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租賃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3.2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返還房屋。
3.3 若乙方有意續租,應於租賃期限屆滿前30 天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雙方約定,租金總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 )。
4.2 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租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可使用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房租。甲方應在收到租金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正式收據。
第五條 稅、費承擔
5.1 乙方因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水費、電費、供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污水排放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2 乙方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金額自行繳納。
第六條、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6.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人民幣 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即收據)。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償還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及損壞賠償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6.2 租賃期間,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房屋和設備日常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結構維修由甲方承擔。(房屋日常費用指房屋日常發生的小的損壞所造成的維修費用,包括燈、門、水電、燃氣設施以及其他因乙方使用造成的損壞。房屋出現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損壞所造成的結構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包括牆體裂縫、基礎下沉、房屋漏雨滲水)
第七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7.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根據第六條須甲方維修範圍的)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日內維修完畢。市政工程、道路和設施維修或公共部分維修所造成的影響除外。
7.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毀損滅失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2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7.4 除本合同附件3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須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由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負責。
7.5 乙方保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7.6 乙方保證不在該房屋內存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室內存放的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7.7 乙方負責房屋內的財產安全及其單位員工的人身安全,租賃期內,因在房屋內發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於鬥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處理。
7.8 乙方須服從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及業主管理。
7.9乙方在經營或裝修過程中,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如因乙方行爲不當造成惡劣影響及周圍居民的投訴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7.10乙方根據甲方指定的測繪範圍界限進行隔斷經營,如不隔斷造成一切糾紛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8.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次日向甲方返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合同所約定租金標準的1.5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8.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8.3 屬於乙方的傢俱、電器等設備由乙方負責搬走;否則視爲乙方的遺棄物,甲方有權處置;因此產生的清理費用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增加的裝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牆、窗、燈具、門及其他拆卸後會損壞室內狀況的情況等)不得拆除。
第九條、轉租、轉讓和交換
9.1 租賃期內,乙方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9.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9.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租或交換後,該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應與甲方變更租賃合同。
9.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搬離,將該房屋返還甲方。甲方出售本房屋給第三人後,剩餘租期的租金應返還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0.1 租賃期滿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①.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③.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④.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向對方按月租金的4倍支付違約金。因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大於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賠償差額部分:
①.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15日內仍未交付的;
②.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③.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④.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⑤.乙方擅自轉租、出借房屋、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房屋等的;
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5日以上的。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11.2 租賃期滿前,非本合同約定情形,乙方擅自退租的,應向甲方支付4個月的租金做爲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已付清全部租金的,剩餘租金應退還乙方
11.3 乙方保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保證不在本房屋內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不得違法經營從事違法活動;乙方使用房屋應符合消防安全條例;若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受到政府部門的處罰,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全部損失。
11.4 若乙方在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而受到政府部門的處罰,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任何一方均可以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相關機關確任的不可抗力證明材料後依法解除本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不可抗力指無法預料、無法克服的所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災,火災、罷工、重大疫情、城市公共設施停止運轉、戰爭等。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條款
13.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或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叄份,甲方持 貳份,乙方持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3.3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3.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 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
1、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甲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房屋移接交清單。
甲方(簽章):